好莱坞是个古怪的地方,一方面,你可能听过很多这样的故事——幸运的人压根没想着进入这一行业便被导演选中,他原本的目的可能单纯只是路过,比如勒布朗,这家伙只是只是想跟美女搭讪而已好吗?!结果美女带着他一路到了片场,到了制片人办公室,制片人直接对他说:“嘿,你想拍广告吗?”

    另一方面,当你疯狂地想要在这里成名时,事情反而变得困难了起来。

    比如同样幸运的马修,逃课出去吃饭就被导演看中,但在那之后,当他真心想要成名的时候,却不得不在一些垃圾里打转,甚至绝望到自己写剧本——不过这倒不是个罕见的自救方式,不止他,还有那对金童,还有……不过这不重要,还是来说说我吧,我,才是这篇文章的主角。

    我,是后者,我来到洛杉矶的第四年,依旧没人知道我的名字。

    而我决定做我的前辈们做过的事情。

    写一个剧本。

    在这件事上,我有这么两个优势。

    第一,我没什么艺术追求,我满脑子想的只有一件事,那就是写出一个让人开心的,更重要的是,让制片公司开心的剧本,好让我在里面演上一个重要的,足以被人记住的角色。

    我不像大多数编剧,他们总是在表达自我,追求艺术性和讨好观众之间反复纠结。

    我当时满脑子都是——观众懂什么艺术?制片公司懂什么艺术?他们只配看这种无聊的庸俗作品。

    谢天谢地我最后没成为一名编剧,要不然我这种自大的态度早晚会让我摔个跟头。

    第二点优势则是,我并不是个文盲,倒不是说我专业是英国文学之类的,但我确实很喜欢,其实这么说倒也不准确,我喜欢的是故事,至于它的载体是文字还是影像,我并不介意,不过托了我是个故事渴求者的福,我有充分的量,起码够我编出个烂俗的无聊故事。

    我就是这么开始的。

    哦不对,我们就是这么开始的。

    给大家介绍和我一起合作我的处女作的对象——莱恩。

    是的,我是个极其自我中心的,自我到足以忽视合作者的存在的家伙,这点你以后会知道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