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64章 何宏胜指认萧远峰(1/3)
第364章何宏胜指认萧远峰
萧远峰看到此人,整个人都愣住了。
因为这个人正是何宏盛。
摄像师们见此人前来,赶紧都把镜头对准了他。
何宏盛看了萧远峰一眼,又扭过头看向摄像头。
“大家好,我是前江城市刑侦总队的法医何宏盛,当年李文宣自杀后的尸检就是我负责的。”
说完他又拿出一张已经发黄的尸检报告。
“这张,就是当年尸检报告的真实原件,我当初的尸检结论是,李文宣跳桥自杀前,身体就有多处受到殴打产生的淤伤,除此之外,我还在孩子的体内检测到了三个男性的DNA,并且死者肛门有严重撕裂的情况,由此我断定,李文宣生前遭受过多名男子的暴力X侵。”
此话一出,又是一枚重磅炸弹丢进记者群,整个现场都炸了。
原来李文宣当年真的被霸凌和性侵过。
何宏盛继续道:“当年这份报告我明明提交上去,却被以事实不明为由给驳回,后来萧副市长就亲自来见了我一面,他竟然以我儿子的工作威胁,让我销毁这份鉴定书,重新写一份。
当年我儿子正面临结婚,一旦丢了工作可能会影响他的婚姻,我被迫只能选择和这位大领导同流合污。
但这件事成了我心底的一道抹不去的耻辱和伤疤,后来我偷偷展开调查,并且用萧鼎坤的毛发做了DNA鉴定,我才确定原来萧鼎坤就是性侵受害者的真凶之一。”
因为良心上过不去,我第二个月就选择了离开警队,但今天我不能再继续帮助他隐瞒下去了,这个世界,不应该是黑白不分,恶人当道的。
萧远峰此刻只能做最后的挣扎:“何宏盛,你知道你这样胡言乱语,自己会付出什么代价吗?你这样污蔑我,有没有想过后果?”
这无异于在提醒对方,你拉自己下水,也等于承认了自己的问题。
因为法医出具假尸检报告会构成伪证罪。
根据《大夏刑法》第三百零五条规定,在刑事诉讼中,证人、鉴定人、记录人、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,故意作虚假证明、鉴定、记录、翻译,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也就是说,何警官这样做,属于杀敌一千自损八百。
“我知道你的意思。”何宏盛一脸不屑:“我的错误自己承担,我明白,现在我已经不配再称之为一名警察了,但我还是希望用我小小的力量,维护这个世界的公平与正义,这个世界,不应该由你这样的人说了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