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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孙继红眼前一亮,“她经常不在家陆牧哥知道吗?”

    “这我就不知道了,不过陆牧天天上班,工作上的事那么忙,哪儿顾得过来那么多啊。”

    “这个于小晚,还真是狗改不了吃屎。”

    孙继红嘀咕了一声。

    两人正说着话,身旁飘过一阵香风。

    就见一个身材窈窕的女人穿着高根鞋从身边走过。

    一身大红色的衣裙,将她高挑的身材包裹得凹凸有致,乌黑的长发披散在肩头,鹅蛋脸上擦着粉,白的白,粉的粉,一张小嘴涂着红彤彤的口红。

    香味儿就是从这个女人身上飘出来的。

    孙继红来城里见过不少的女人,打扮得这么时髦的见的还真不多。

    看那双高根鞋,可真高,脚尖都踮起来了,脚趾头上还染着红色的指甲油。

    城里人还真会打扮,像他们农村,顶多手指甲用指甲草花染染,也没有红的这么鲜艳。

    还有这身裙子,看把那小腰束的。

    孙继红在垂眸看看自己的,因为要来津市,她挑的是自己最好的一件衣服。

    在家里,谁看到她穿这条裙子都会夸上一夸。

    此时和眼前的女人比起来,只觉得土得掉渣,自惭形秽。

    像是感受到打量的目光,女人在越过孙继红两步外时突然停住脚步,回头看了身后的两人一眼。

    宋美玉是认识这个人的,笑着打招呼,“汪会计下班了?”

    汪可心点了点头,目光落在孙继红身上,“你老乡?”

    厂子里的职工,有一部分都是来自农村,像这种老乡找到厂子来的情况也常见。

    宋美玉,“不是,是来找陆工的,正好碰上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