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合作开发的话,那搞出来的技术就算是双方共有,肯定不能往数值计算业务部一推就完事了。

    当然,大多数情况下,最后干活的肯定还是那同一批人,但在接待规格上,肯定要更重视一些。

    不能随便出个业务员就给打发了。

    但另一方面,技术合作在权利共享的同时也意味着责任共享,甚至考虑到双方公司的研发能力差距,恐怕还是火炬集团这边更大一些。

    所以也不是像数值计算业务那样,拿到一个要求清单就能开工。

    总得多了解一些实际情况。

    就算对方是科工委系统下属的企业也是如此。

    因此,思索再三之后,常浩南还是决定先采取缓兵之计:

    “蔡经理,您应该也知道,我司过去并没有深入了解过造船行业,如果只是接一些普通业务也就罢了,但两家企业搞技术合作影响甚大,肯定不能随意定夺,所以,此事我暂且先记下,后面会派办办公室和技术部门的同志跟贵方进行深入接触,如何?”

    蔡宏桂本来也是在发现法国GTT方面对Gas-Transport系统已经彻底不上心之后,想着死马当作活马医,来找火炬集团看能否有个破局之法,自然清楚对方作为一家和沪东厂平级的二级国企,不可能自己说上几句话就把合同给签了。

    四大军工总公司虽然已经完成去行政化改革了(航空工业因为常总的操作目前还拖着,又续了一年),但去行政化不是去组织化,还是要受到上级管辖和监督的。

    换句话说,国企和国企之间做生意,往往比私企和私企之间还要麻烦。

    此番能和常浩南本人见上面,还把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,都已经算是超出预期了。

    当下自是马上点头同意:

    “常总所言在理,技术合作一事确实需要慎重。”

    “这次我回去之后,就把跟Gas-Transport系统和LNG船制造有关的技术资料整理一下,再让专人送过来,另外,常总如果想要进一步考察我们厂的情况,也随时欢迎您莅临指导……”

    船舶制造相比于航空制造来说,除去一些特种产品,比如核潜艇或者水上核电站之类以外,敏感程度相对没有那么高。

    所以在技术专利这块,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“以保护换公开”。

    Gas-Transport系统的相关资料就算沪东厂不主动给,常浩南这边想要查,费点事也能查到。

    只不过如果没有购买授权的话,不能用于盈利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