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午,宇文温和陈五弟、田正月、郝大胆等几位国公走在林间,一行人特地绕开林间小路,专往坑洼不平的地方走,一边走一边聊天,聊的是《明德律》。

    从去年到现在,围绕《明德律》诸多分篇和条款的争论,折腾了将近一年,终于尘埃落定,明年就要正式颁布、实行。

    《明德律》从初稿到定稿,许多条款有了变化,但主要的内容,大体上达到了宇文温的要求,他如愿以偿开了个好头,在法律层面上打好了框架和基础,以便将来周国的律法体系能够适应工业时代。

    至于将来国家会发展成什么样子,已经不关他的事了,因为他大概活不到那个时候,想管也管不了。

    说到《明德律》,宇文温就提到《民律》中规定的“祖父母、父母在,除(嫡)长子、(嫡)长孙外,其他子孙可别籍异财”,说说自己的感受:

    这是必须的,旁支庶出子弟对于生活方式,必须有自己的选择权。

    该条款的目的就是强制析户,从户籍上瓦解那些累世同居大家族,避免一个户籍下有几十口甚至上百口人的情况出现,并且从法律上肯定了子孙分家、拥有私人财产的正当性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就让农桑时代聚族而居的大家族生活方式,理所当然地向工商时代的小家庭生活方式过渡。

    从今往后,工商业者们在和地主、宗族争夺劳动力时,有了“王法”的保障。

    被宗族、大家族束缚在土地上的人们,有了婚姻自由(相对),财产自由(相对),有了外出务工、自己组织家庭过小日子的合法权利。

    对此,几位老部下都是很赞同的。

    因为大家感同身受。

    首先,他们自幼家中贫困,所以为了活下去、有一口饭吃,才选择当兵。

    其次,自己在战场上玩命换得军功,以此平步青云,赡养父母,娶妻生子,即便一直帮助同乡,还有八竿子打不着的同宗们,却不愿让所谓“亲人”有染指自己家产的机会。

    上战场,难免马革裹尸还,这时候,孤儿寡母就要面对上门“热情帮忙”的所谓族亲,对方会以各种理由,变着法子从孤儿寡母手中要钱财。

    好男儿在战场上用命换回来的田地、家产,没道理妻儿享受不到,却要被所谓的族亲瓜分。

    那些人,总是以“同居共财”等借口来要好处,遗属们烦不甚烦,一场丧事,亡者还没下葬,一帮子族亲就能把遗属们弄得欲哭无泪。

    围绕阵亡军人遗产而发生的各种破事层出不穷,陈五弟等人见多了,所以对于打着“同居共财”旗号、明目张胆瓜分阵亡军人遗产的做法深恶痛绝。

    所以,大家都支持别籍异财,对此,宇文温有话说:

    “你们呐,不要光支持对别人别籍异财,自家也得适当析产分家,别老想着儿孙住在一起,团团圆圆,天天都看得到,这样就好?“

    “要知道孩子们长大了,成家了,有自己的小日子要过,住在一起,众口难调。”